被法院执行人住星级酒店会怎么样
被法院执行人住星级酒店可能会被认为是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法院对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的人可以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黑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法院对执行人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的处罚: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法院限制的身份证不能入住几星级酒店
不得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和酒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
欠债不还,还住高级酒店。老赖马某被宁海法院执行法官在市区一星级酒店逮了个正着,罚款500元。他也因此成为当地第一个因违反“限高令”而被处罚的老赖。
50岁的马某,宁海人,因拖欠谢某借款16万元,被谢某告上法院。2006年法院判决生效,但马某仍未履行。谢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马某仍有6万元未履行,此后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和住处,拒不露面,执行人员多次找寻未果。
2012年4月10日,宁海法院执行局对马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在高级宾馆、酒楼、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同时与当地公安协作,运用公安网络布控系统进行监控。
法院执行局获知马某正在宁波某四星级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执行人员当即赶往酒店。经执行法官释法说理,马某联系了亲属和朋友筹集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在线-违反“限高令”入住高级酒店 一老赖被逮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