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星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按照酒店的建筑设备、酒店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逐渐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等级标准通行的旅游酒店的等级共分五等,即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酒店具体如下:

1、一星饭店。设备简单,具备食、宿两个最基本功能,能满足客人最简单的旅行需要,提供基本的服务。

2、二星饭店。设备一般,除具备客房、餐厅等基本设备外,还有商品部、邮电、理发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收费低廉,经济实惠。

3、三星饭店。设备齐全,不仅提供食宿,还有会议室、游艺厅、酒吧间、咖啡厅、美容室等综合服务 设施。每间客房面积约20平方米,家具齐全,并有电冰箱、彩色电视机等。服务质量较好,收费标准 较高。能满足中产以上旅游者的需要。

4、四星饭店。设备豪华,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讲究室内环境艺术,提供优质服务。这种饭店国际上通常称为一流水平的饭店,收费一般很高。

5、五星饭店。这是旅游饭店的最高等级。设备十分豪华,设施更加完善,除了房间设施豪华外,服务设施齐全。各种各样的餐厅,较大规模的宴会厅、会议厅、综合服务比较齐全。

酒店评级应当遵守的十大原则

1、缺项否决原则。

2、整齐划一原则。

3、“硬、软”件相匹配原则。

4、突出核心产品的原则。

5、节能与环保原则。

6、强调应急处理机制原则。

7、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原则。

8、特色优先原则。

9、运营质量全面评价原则。

10、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重原则。

对于四、五星级酒店,不但应要求服务规范,而且还要要求掌握良好的服务技能,随时为宾客提供精细化、定制化、个性化的服务

二、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具体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199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之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进行星级评定。

第三条 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饭店设计、建筑、装潢、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二、星级评定的范围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星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第五条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旅游局。

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领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全国四星级、五星级饭店。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四、星级评定方法第八条 饭店星级使用如下文件进行评定:

1.《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

3.《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

4.《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

5.《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

第九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中达不到必备项目的要求,或在选择项目(三星级以上)中达不到相应星级所规定的项目数量,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条 申请星级的饭店,如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评分标准规定的应得分数,或达不到《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中任何一项所规定的得分率,则不能得到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一条 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的星级无效。

第十二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更改星级标准所规定的某些服务项目,必须经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批准,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第十三条 饭店评定星级后,因进行改造发生建筑标准变化、设施设备标准变化和服务标准变化,必须向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星级,该饭店原评星级无效。 五、检查制度第十四条 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检查员承担,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执行。 六、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第十五条 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按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及《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服务质量评定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宾客意见评定标准进行复核,至少每一年复核一次。

第十六条 复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复核的方法是定期的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相结合。

第十八条 复核工作结束后,应由检查员写出复核报告,并通报饭店的最高管理层。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复核报告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星级评定机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第十九条 已以得星级的饭店,经复核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饭店不能达到如上述中任何一项标准的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2.除定期复核饭店星级外,各级检查员根据规定权限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委派可随时对饭店进行暗访,如发现所检查饭店在任何一项标准中达不到要求,检查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你或取消星级。若情况属实,处理恰当,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采纳检查员的建议。

3.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改进情况上报所属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

4.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不超过二次(含二次)的饭店,可继续保持原星级,凡在一年内接到三次警告通知书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半年内,不予恢复星级。半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第二十条 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对各星级饭店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饭店星级的处理权限如下:

1.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饭店达不到标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的机构备案。

2.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若达不到规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并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如降低或取消其星级,须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批。

3.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各星级饭店,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在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后直接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第二十一条 各星级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各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可直接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处理权限同上)。

第二十二条 复核工作要与饭店业优质服务相结合,对既符合星级标准,又能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一致表扬的、特别是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服务质量和宾客意见得分率很高的饭店,可做为各星级最佳饭店候选。 七、附 则第二十三条 饭店星级标志由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第二十四条 饭店星级标志须置于饭店大堂最明显位置。

第二十五条 鉴于饭店星级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登记注册为证明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五星级酒店标准

五星级酒店客房标准:

1、客房数量面积标准:至少有5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含卫生间和走廊)不小于20平方米,有单人间、有套房、有至少5个开间的豪华套房、有残疾人客房,该房间内设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

2、装饰参照标准:装修豪华,有豪华的软垫床、写字台、衣橱及衣架、茶几、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台灯、落地灯、全身镜、行李架等高级配套家具。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为优质木地板等。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3、基础设备标准:有卫生间,装有高级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并带淋浴喷头(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配有浴帘、晾衣绳。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卫生间采用豪华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色调高雅柔和,采用分区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有良好的排风系统、110/220V电源插座、电话副机。配有吹风机和体重称。24h供应冷、热水。

4、通讯设备标准:有可直接拨通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及市内电话簿。

5、信息设备标准:有彩色电视机、音响设备,并有闭路电视演播系统。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其中有卫星电视节目或自办节目,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和节目单。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自办节目至少有2个频道,每日不少于2次播放,晚间结束播放时间不早于凌晨1时。

6、设备保障标准: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有内窗帘及外层遮光窗帘。有与饭店本身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本市旅游景点介绍、本市旅游交通图、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7、各项服务标准: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每日更换床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并应客人要求随时进房清扫整理,补充客用品和消耗品。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卡、鲜花或赠品。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冰块并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客房内设微型酒吧(包括小冰箱),提供充足饮料,并在适当位置放置烈性酒,备有饮酒器具和酒单;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提供叫醒服务、提供留言服务;提供衣装干洗、湿洗、熨烫及修补服务,可在24h内交还客人。16h提供加急服务。

8、送餐服务标准: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24h提供中西式早餐、正餐送餐服务。送餐菜式品种不少于10种,饮料品种不少于8种,甜食品种不少于6种,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提供擦鞋服务。提供擦鞋服务。

星级酒店评定过程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非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全国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唯一最高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星评委办公室”)。

全国星评委办公室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其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 五星级饭店均在评定或评定性复核后的第三年接受评定性复核,自2013年起调整为满三年期后接受评定性复核。

酒店提出五星级申请后,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审核初评后逐级递交至国家星评委,由国家星评委指派检查员进行检查测评。检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明查,即对酒店的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酒店必须在610分的硬件分中达到420分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即暗访部分。

星评委人员以客人的身份来到酒店,在不让酒店知道的情况下,对酒店的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维修保养等进行暗访,并在暗访中给酒店评分,酒店的得分率达到92%以上才算通过,最后由国家星评委授予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星评通过后,国家星评委每年还将对五星级酒店进行一次复核。

四、宾馆的星级标准是怎么评定的,什么是一,二,三,四,五星级,各需要什么要求!

一、一星级饭店

要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16小时供应热水;客房、卫生间每天要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能够用英语提供服务。

二、二星级饭店

18小时供应热水;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有可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的电话;有彩色电视机;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提供洗衣服务。

三、三星级以上饭店

需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小时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处;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24小时提供热水、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提供擦鞋服务。

四、四星级饭店

需要有中央空调;有背景音乐系统;18小时提供外币兑换服务;至少有5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70%客房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卫生间有电话副机、吹风机。

五、五星级饭店

除内部装修豪华外,要求70%客房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至少有5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室内满铺高级地毯,或用优质木地板或其他高档材料装饰;每个客房配备微型保险柜;有紧急救助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店星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