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划分行政一级至二十四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扩展资料:

文革前军队级别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分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62年前, 这一阶段军队与地方干部级别一一对应,即部委与大军区同级,大军区军衔是大将,部委级别上限是四级;兵团级是上将,省级上限是五级(省级分大省和小省)。

1956年国务院发文规定,军队职级:大区正职、大区副职、兵团正职、兵团副职、准兵团职、正军职、付军职、准军职、正师职。地方对应级别:三级(国家级)四级(正部级)五级(正省级)六、七级(小省正省级)八、九、十、十一级。

1956年国务院 54号文规定:地方职务级别如下:部委级上限四级,下限八级;省级上限五级,下线九级;地级上限十级,下线十三级。1957年国务院33号文规定,军队师级以下与地方级别对照如下:正师级11级,副师级12级,准师级13级,正团级14级,副团级15级 ,准团级16级。

1962年为支援地方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级别高套一级,即在1957年国务院33号文基础上向上套一级:正师级10级,副师级11级,准师级12级,以次类推。第二阶段1965年后军队取消军衔制时中将以下,全部在1962年的基础上高套一级,也就是说这时的军队级别比56年地方干部同级高套两级。

这才有了少将七、八级,大校九、十级。为缩小这一差距,1965年地方地厅以下干部大部分向上调一级,但十级以上不动,这才有新十级老十级之分。也就是说地方上的准军级以上干部没有动级别,比军队同级干部少两级。

文革前行政级别的划分。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

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老的行政级别是55年取消供给制后为干部制定的工资政策,与军衔、职务无直接关系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确定干部的行政级别当然离不开干部的职务和贡献。

行政级别共分23级。其对应的职务分别如下:23级正排准连,22级副连,21级正连,20级准营,19 级副营,18 级正营,17级准团,16级副团,15级正团,14级准师,13级副师,12级正师,11级准军,10级副军,9级正军,8级准兵团,7级副兵团,6级正兵团,5级准野战军,4级副野战军,

3级正野战军,1、2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一级工资700余元,三级工资400余元,十级工资200余元,十七级工资97元。需要说明的是军队干部比地方同级别干部的工资高拿一级。如十七级地方工资97元,部队是114元。

后来因为毛主席只拿三级工资,促使了一批如政治局常委、军委 副主席、老帅们也拿三级工资。据说只有个别人拿了一级工资,如宋庆龄等。此干部级别自 55年制定后,在61~64年间,对个别定级时偏低的干部作过一次调整(长一级),

以后一直未变。高干的概念:13 级以上是为高干,到文革后期以后由于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干人数减少,在高干队伍中又增加了一个14级。干部级别在当时生活中被经常运用,中央文件传达到县团级,不只指县团职以上干部,而是17级以上干部都要去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二、国企职称级别一览表

国有企业级别:国有企业有正部级、副部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管。国企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是套用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根据企业的归属地及规模大小和重要性,比照政府部门定出企业的级别。企业管理人员根据在企业的任职,套入相应的行政级别。1986年以前,国企管理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有着相同的行政职务级别(从部级到股级)和工资级别(从最高到最低分成24级)。1986年后,行政职务级别套用不变,工资级别分离(主要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扩展资料国有企业的基本特征:(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家二十三级干部的级别是科员。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被分配到乡科级,就是科员(二十三级别)。比如考取公务员以后,首先被分配至乡镇级(除了技术性或其他专业的外),大都先被安排在基层锻炼,此类就是国家二十三级干部,也就是帮忙正科级公务员办理一些其他杂碎事情。现在国家干部主要是1-15级。分别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除了国家级以外,都是地方行政级别。扩展资料:国家二十三级干部,也就是科员级别,没有任何的职务职称。也就是国家干部级别中的股所级(股级)。一般在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一个职称,习惯性的称呼,都是属于地方行政级别的划分。国家二十三级干部,其实也就是公务员中最基层的公务员,行政级别中叫做科员。比如乡镇中派出所的职工或者乡镇府中考取公务员后安排的,都是属于最底层的公务员编制。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大学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在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为九至十四级。科员其实就是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干部,分为四种: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